简介:7月5日,保监会对外公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作好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表明,将更进一步细化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工作。《通报》从四个方面具体了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的拒绝和程序。一是具体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该合乎《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拒绝,按照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和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实施分级备案。
二是具体保险公估机构不应根据业务发展规划,不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分担所必须的营运资金并实行托管地。三是具体保险公估机构不应不具备一定数量的保险公估师,增强专业资质人员执业。四是具体现存保险公估机构不应在过渡期内已完成公估业务备案工作。声明:凡本网车站标明“来源:沃保网”的文章,版权均属沃保网所有,如须要刊登,请求再行读者《内容刊登许可解释》,按照涉及规定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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